穿什么都是個人的事!————錯!
近日,一位臺灣女游客因為穿太少,旅游時被罰款了!
菲律賓警方表示——女游客穿的實際上就是一條繩子!
事情,發生在菲律賓長灘島。
據新加坡《海峽日報》報道,該女游客9日身穿白色兩件套比基尼在長灘島游玩,第二天也身穿類似的紅色比基尼。
由于穿著過于暴露,該女游客被居民和游客拍下照片,并上傳到了社交網站上。
照片一經上傳,就引起了轟動,自然也就吸引了當地警方的注意。
當地警方經過尋找追蹤后,將她和男友,還有所在酒店的一位代表帶到了警察局。
一位警員表示,他覺得這位女游客穿的實際上只是一條繩子!
據該警員透露,女游客在警局表示,她的比基尼沒有什么問題,這是她的一種表達方式,對她身體感到舒服的方式,同時這也是她在臺灣時經常穿的衣服。
值得一提的是,菲律賓有關部門沒有找到禁止穿暴露泳衣的法令。
新加坡《海峽日報》報道截圖
最后,這位女游客還是被開了一張罰單,原因是根據一項“禁止拍攝和展示猥褻照片的法令”,罰款金額是2500比索,約合人民幣343元。
穿著,本來其實是個人的權利,但穿什么不能影響到周圍的人。
如果喜歡穿得少,大可以在家穿,在公共場所,還是需要注意一點影響,筆者還是較為贊同菲律賓警方的處罰做法。